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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零”工程创建活动为载体 推动涉诉信访处理工作深入开展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院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以开展零上访法院、零上访审判庭、零上访法官、零上访案件的四零工程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规范涉诉信访工作处理程序,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和谐诉讼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0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结涉诉信访案件308件,结案率90%。其中中院办结116件,结案率92.5%,办结数和结案率居全省前列。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析工作思路,规范四零工程设计

涉诉信访工作被称为法院工作第一难事,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法院当前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具有司法性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司法权威、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我院适时开展了零上访法院、零上访审判庭、零上访法官、零上访案件的四零工程创建活动,以现代司法理念指导信访工作,积极维护申诉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院通过多种形式,反复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详细分析了我院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严峻压力,认为开展 四零工程创建活动,是搞好涉诉信访工作的终级目标,不断深化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创建四零工程活动的重要性的认识。何文炯院长多次在会上强调,要把创建四零工程活动作为树法院形象的工程来抓,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工作来抓,作为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实现司法公正的工作来抓,作为服从党委领导的具体活动来抓。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创建四零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决定、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信访案件的处理办法;批准创建决策的具体措施,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和协调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创建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检查和督促创建工作,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创建工作档案;组织、协调创建工作;交流和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在创建“四零”工程活动中,我院要求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克服拖拉现象,防止不顾大局利益,各部门之间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的问题发生,强调指挥统一、步调一致、行动迅速、处置得力。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涉诉信访案件,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尽快解决,本部门解决不了的,与有关部门联系后配合解决。我院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院长与各主管院长及基层法院院长,各主管院长与各部门负责人均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并将此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内容之中。我院还严格实行督查督办制度。规定创建活动办公室发出的督查通知,经领导批准,直接下发到承办法官手中,承办法官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无故推诿。

二、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四零工程基础

法官的素质是搞好创建工作的基石,我院坚持以人为本,在提高法官的素质上下功夫,多形式、多途径地拓展法官的知识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为搞好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浓厚的学习氛围,我院规定所有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政治学习和2次集中业务学习。方法上灵活多样,通过法学沙龙、辩论赛、抢答赛等形式,使法官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组织开展法官庭审技能观摩,对审判岗位的法官的庭审技能进行全面的考核,促使法官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以此形成学风浓的良好局面。组织实施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构建和形成了持续提升干警学历层次、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开放式学习教育培训平台。去年,我院法官在国省级、家级获奖或者公开发表的审判实务文章有60多篇。

我院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官的司法作风,将今年定为全市法院法官形象作风教育整顿年,制定了《法官形象作风规范二十条(试行)》、《法官文明用语范式10句》及《法官服务忌语范式10句》,全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今年我院一名法官因在接听电话时用语不礼貌,我院遂对其给予了通报批评。此举警示和督促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规范要求,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谨言慎行,热情接待当事人,准确答复,以更好地消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非理性情绪,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中良好形象。我院还制定《首问责任制规定十条(试行)》,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对当事人或人民群众来访、来函、来电、发送电子邮件反映问题、申诉举报、寻求法律帮助、了解案件进展以及联系其他工作等事项,法院第一被接触、被问询者,确立为首问责任人。要求对当事人或群众提出的问题和需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都要给一个礼貌而负责任的答复、解释或指引,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树立司法亲民爱民形象。

三、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四零工程管理

我院努力探索切合审判工作特点、严格执行四零工创建工作措施的监督工作新机制,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建立了涉诉信访信息通报制度。从月报、季报、年报的数据中分析出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审理案件和息访息诉的能力与水平。二是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健全了四查:承办法官自查、审判长一周一查、庭长一月一查、评查办评查的案件质量检查机制。通过评查逐案指出存在的问题,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司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则试行》规定的百分制进行打分考评,对存在问题发出通报,及时整改。并对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及主要司法绩效考核指标的排名进行通报,排名靠后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主管院长说明情况。三是加大对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力度。根据审判实际,制定了二个办法的实施细则,对评定为错案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明确了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相结合,执法监督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四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形象监督员来院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现场进行监督。如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纠正柳某某与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不依法执行的建议中,法官多次与代表沟通,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即履行了赔付义务。五是建立了创建活动考核评比机制。对创建工作实行计分考核制,纳入单位岗位目标考核。每季度或半年通报一次,年终实行考核评比,按计分结果对先进单位实行奖励,对创建不力的,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强化工作措施,实现四零工程目标

(一)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我院进一步强化了审判质量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法官的审判质量理念发生了根本转变,已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变到实体、程序并重,从重数量轻质量转变到更重质量,从对审判质量的感性认识转变为理性的自觉行动。在审判执行中,立足于公正,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了案件质量。实行审限跟踪督查和超期预警制度,对超期案件实行催办制度,并对超审限案件的承办法官予以重罚,有效地避免了久拖不决和久拖不执情况的发生,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

(二)加强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我院不断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价值取向,出台了《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调解程序,强化司法调解,重视诉前、诉中调解和执行中的和解工作,拓宽调解范围,提高调解能力,追求案结事了。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方法以及刑事自诉案调解解决纠纷的新模式,裁判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实行判后答疑制度,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负责作好服判息诉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我院审结案件调解率大幅上升。去年,我院调解结案同比上升了47.4%,及时调处了“平安大厦”消防整改纠纷系列案,使存在十余年的重大消防隐患得以消除,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院审结了多起巨星公司起诉的专利侵权案,通过裁前判后的调解工作,不仅案结事了,而且促成该公司与几十个对方当事人联合组建专利产业联盟。

(三)实行三级接访,构建大信访格局。我院规定生效半年以内的申诉或再审申请,首先由原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案件证据的认定、经认证确认的法律事实,阐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解释法律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词语,促其服判息诉;如承办法官和审判长不能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的,由该庭局主要负责人负责接访并做好息诉工作;如该庭局主要负责人不能解决或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的,由该庭局的主管院长负责接待和做好息访工作。我院院长何文炯担任申诉人彭学良一案的责任人后,亲自阅卷、听汇报、详尽准备谈话提纲,并亲赴宁乡找申诉人谈话,听取申诉意见。何院长亲切、坦诚的谈话,使彭深受感动,彭当即表示相信中院,不再越级上访。

(四)加强外部联动,优化涉诉信访处理环境。我院大力加强处理信访的外部沟通工作,凝结外部工作力量,理顺信访工作的外部环境,做到四勤即勤于思考、勤于工作、勤于反馈、勤于汇报和沟通,努力改善信访外部环境,提高信访处理的效率。如在处理张某劳动争议案时,我们主动与市劳动局、市交通局和当事人原单位联系,解决她的实际困难,使这个曾经一度要在法院跳楼的当事人感激地对我们说你们对我这样好,我真的不好意思再麻烦法院了。

(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实司法为民。为确保有理无钱、正义难以伸张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开辟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简化诉讼费缓、减、免案件审批手续。2005年,我院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260多万元,较好地预防和减少了因诉讼无门而引发的上访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