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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内不收服务费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减轻档案托管者的经济负担,省物价局决定从7月10日起,降低人才交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
    从事档案托管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签订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无委托合同或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档案托管服务费。人事(含劳动)关系档案托管服务费由现行每人每月25元降为每人每月10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两年择业期内,任何部门、学校和机构不得向其收取档案托管服务费。两年后进入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自主择业过程中,学生档案托管服务费由现行每人每月5元降为每人每月3元;择业后,其档案托管服务费按人事(含劳动)关系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收取。
    改组改制企业职工,凭《再就业优惠证》免收档案托管服务费。(转摘自《长沙晚报》200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