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8月27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申遇友 李好)昨日,因伤致残急需手术的困难当事人黄某从雨花区人民法院法官易大进手中接过5000元的司法救助款,感动得无语哽咽。
黄某受雇于彭某、莫某,在为他们修建房屋时不幸摔伤,造成背脊骨粉碎性骨折。该案经雨花区法院调解结案,但被执行人彭某、莫某没有偿还能力,根据医嘱,黄某必须立即手术更换钢板,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但黄某家中十分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雨花区法院根据这一特殊情况,对黄某进行司法救助。 据了解,雨花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开始就率先在全市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每年由财政拨出专款50万元,作为救助基金。救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记者了解到,司法救助的对象是老弱病残以及下岗职工等无固定生活来源、无能力承担诉讼费用及急需执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因案件无法执行或暂时执行不到位而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伤残赔偿费、医疗费、劳务工资等案件无法执行或暂时执行不到位而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案件被害人追索赔偿费,案件无法执行或暂时执行不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等。司法救助基金启动1年多以来,已救助特困当事人65人,发放司法救济款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