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因农村户籍迁移引发权益分配矛盾导致的上访比较突出。如2006年3月6日,雨花亭街道自然村一村民反映:本人原系洞井镇桃花村村民,1994年与雨花亭街道自然村世居非农户结婚,同年10月,将户口迁入自然村。2003年与丈夫离婚,带着小孩在外独居,多次找村组要求分自留地和宅基地,被拒绝,现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桃花村,以保证在一方能够享受权益分配。2006年6月15日,圭塘街道圭塘村一村民来区反映:本人于1995年与圭塘村世居非农户结婚,为照顾双亲,经村组同意,将户口从黎托乡长托村迁入圭塘村,200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起诉离婚。现圭塘村已征地拆迁,村组未给予任何权益分配。2006年6月30日,洞井镇天华村一村民上访反映:丈夫系下岗职工(非农户口),住天华村,本人于2005年4月经村组同意,将户口从长沙县暮云镇(农业户口)迁入洞井镇天华村,现村组不按村民同等待遇给予征地权益分配。该村民同时反映本村有的将户口迁出十几年,现在又迁回却享受了权益分配。
以上矛盾,主要因户口迁移造成。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给我市农村带来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开发,而征地拆迁开发又带来了利益的分配,部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将户口迁入开发和待开发的村,想与当地村民共同分享开发建设的成果。而这种户口迁移随着户籍政策的逐步放宽变得相对容易,但是这种迁移又因村级组织把关不严变得混乱无序,导致一些不该迁入的迁入了本村,一旦遇到利益分配时,村级组织以外来户或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给予他们利益分配,矛盾由此就产生了。因此,各涉农街道、乡镇、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户口迁移的管理,对迁移户口把关要严,不能随意乱签字,乱开口子。(供稿:雨花区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