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老户问题一直是困挠雨花区信访工作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他们往往因采取非正常上访形式给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和影响。2006年,雨花区信访局针对他们这些老户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综合进行治理,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解决问题单位的主体工作责任。雨花区始终认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不是信访部门一家的事,解决问题的单位应是责任主体。对于信访老户问题同样如此。原来老户问题一直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就是因为责任主体单位没有很好地认识到这一点,老认为这是信访部门一家的事情,加上对信访老户总是抱着一种偏见,认为他们都是无理取闹,不要去理他们。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带来工作上的消极和应付,所以造成了老户总是不能息诉罢访。对于存在这种问题,一方面,该区将处理老户信访问题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加大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力度,发生老户到区以上机关缠访、闹访按不同层次扣分,从而促使责任单位重视信访老户问题的处理。另一方面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使处理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这两个方面,强化了解决问题单位的主体责任,使责任单位主动将处理老户问题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妥善研究和处理。 二是加强协商和沟通。老户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又牵涉到原来的处理情况,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对此,区信访局积极主动与责任单位进行协商,研究处理办法。召开协调会,与上访老户平等对话,当面进行沟通,了解老户的思想状况和实际想法,对他们提出的不切实际的要求及时进行指出。对按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与责任单位商讨处理意见。 三是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解决实际困难。有些上访老户虽是非正常上访,但生活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没有解决。雨花区在指出其错误上访行为的同时,还是积极设法协调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使其从内心上感受到政府的关心,从而放弃不断上访的念头。 四是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于上访老户到各级机关采取非正常上访行为,我们及时按照《信访条例》指出其行为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思想教育。对那些坚持自己的过高要求,已做好过细的说服解释工作,但仍不听,一意孤行,执意妄为者,协调公安机关进行训诫和教育,促使他们放弃不切实际的想法。 五是跟踪督办,确保处理结果落到实处。对信访老户问题已形成了协调处理意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到位,防止因处理意见没有落实而再次发生上访事件。(雨花区信访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