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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雷云)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06年8月1日算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84/月调整为480元/月,月标准提高96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19.2元/月调整为24元/月,月标准提高4.8元。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前不久,我省已经调高今年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到600元/月,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其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
(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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