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长沙信访局 > 重要新闻

省本级失业保险金调高 月标准提高96元


   

本报讯 (雷云)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0681算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84/月调整为480/月,月标准提高96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19.2/月调整为24/月,月标准提高4.8元。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前不久,我省已经调高今年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到600/月,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其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

(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200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