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着眼长远,分步推进
●到2010年阶段目标(部分):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均突破3000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9100元和6950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
●八大工作重点: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努力扩大社会就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工作纲要》实施三阶段:启动部署阶段(2007年6月至年底);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2009年);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和谐长沙的战略目标,体现了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要求,反映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意愿。建设和谐长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的内在要求,是把握战略机遇期、实现率先发展的基本前提,是提升整体竞争力、扩大国际影响的重要途径,是增强群众幸福感、践行为民宗旨的集中体现。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和谐长沙建设。为切实加强对建设和谐长沙的指导,着力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和谐问题,加快推进和谐长沙建设进程,特制定《推进和谐长沙建设2007—2010年工作纲要》(以下简称《工作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遵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按照发展巩固和谐、改革促进和谐、稳定保障和谐、共建实现和谐的总体思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社会保障,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激发创造活力,提高各级党委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确保和谐长沙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努力走在全省乃至中部地区的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按照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科学统筹,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3.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4.着眼长远,分步推进。把长远规划与阶段目标统一起来,把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结合起来,明确工作要求,量化工作指标,把握工作重心,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和谐长沙建设。
(三)阶段目标
建设和谐长沙,是一个长期、动态的历史过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奋斗,努力实现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保障更加完善,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公共管理更加高效,社会秩序更加安定,社会文明更加进步,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到201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经济发展方面: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均突破3000亿元,经济总量占到全省的30%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9100元和6950元,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降至25%和36%;三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工业尤其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适度增长,消费、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步增强;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措施得到落实,县域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
社会事业方面: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确保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财政支出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在巩固义务教育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和疾病防控体系,增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群众公共文化权益得到保障,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科技创新工作不断进步,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优生优育得到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社会保障方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8万个,年均就业培训2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劳动关系更趋和谐,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民主法治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基层自治组织直选得到巩固,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来信来访案件处结率达到90%以上,社会各界对自身民主权利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依法治市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卓有成效,社会法制环境有所改善,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群众对依法行政、公平正义、公正司法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社会管理方面: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比较健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及公共安全状况良好,市场监控有力,物价保持基本平稳,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指数达到95%以上。社会秩序趋于良好,群众安居乐业,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下降,平安长沙建设取得群众满意的实质性成效。
生态环境方面:全面推行节能降耗减排,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下降20%,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30%左右;城市空气环境污染指数年均值保持在94以内,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54%。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最佳旅游城市、最佳人居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科学发展主题
1.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构建“三区三带”。“三区”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以望城经济开发区、金霞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的基础材料、能源工业发展区;“三带”即以长浏高速、金洲大道、长潭西线高速为轴线的东线、西线和西南线产业经济带。加快城区工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发展以“高、精、清”为主要特征的都市型工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以核心企业为龙头、产业链条为主脉、重大项目为支撑、工业园区为载体,壮大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家用电器、中成药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六大产业集群。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巨人”企业发展,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强化二、三产业的关联配套,形成物流、金融、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竞相发展的格局。
2.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坚持把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增强县城和中心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坚持城镇社区与农村村落、工业园区与农业基地、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统一规划,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切实解决农村水、电、路等方面的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高效推进城区“一洲两岸”、“五大片区”和“三个出城口”改造建设,完成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化率提高到60%以上。
3.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精简机构、优化结构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控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继续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坚持以经济全球化的战略眼光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拓展发展空间。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区域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着力增强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充分发挥省会在长株潭和“3+5”城市群中的龙头和核心作用。大力拓展招商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高经济外向度,提升国际影响和对外开放水平。
(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健全定位准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机会公平、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校际互动机制,促进名校与一般学校资源共享。继续加大招生考试改革力度,弱化学校之间的生源竞争,缓解城区“择校热”。实行城镇教师轮流到农村支教,建立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津贴补助制度,优化配置农村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水改、厨改、厕改。加快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补助政策。实行农村寄宿学生免寄宿费和补助生活费,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2.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年内建好行政村卫生室,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房屋改造和社区服务机构建设;两年内实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和技术人才配套;三年内建好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食品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落实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免费优生检测和新生儿出生干预,降低新生儿缺陷率。推进儿童计划免疫,扩大城乡免费接种疫苗范围。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强化农村边远地区医疗卫生保障,有效缓解边远地区群众缺医少药状况。加强政策引导,探索实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零差价销售。加大医疗服务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3.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阵地和网络建设,大力发展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社区文化。鼓励健康向上的文艺创作,保护和扶持民间文化艺术,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性、大众化文化活动,切实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村级图书室,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保障农村居民的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等基本文化权益。建立“送文化”下农村、进社区的长效机制,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4.协调发展其他事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推动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力。继续强化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保障能力,发展公共交通,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型城市。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优生优育,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水平。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扩大社会保险范围。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实现“五大保险”市级统筹。适当降低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负担标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城镇和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效机制,重点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个人缴费负担。坚持个人(家庭)统筹与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逐步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引导农民工、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积极拓展失业保险,充分发挥其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继续完善生育保险,使参保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2.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现实生活问题。加大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力度,减轻特困家庭医疗经济负担。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救助制度,帮助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户”财政供养制度,完成农村散居“五保户”危房改建。认真落实经济适用房政策,加强公示和监管,使政府住房政策真正落实到低收入阶层。完善廉租房政策,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坚持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相结合,建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多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
3.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增强救孤、助残、养老、济困、扶贫等公共保障能力。改善福利院、敬老院、收容收治所等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制定鼓励民间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福利服务社会化进程。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强弃婴、孤儿、流浪儿童收养救助,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残疾人假肢免费安装、精神病人药物免费发放。扶持福利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吸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积极培育面向老年人的照料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
(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
1.形成共同价值取向。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群众,用湖湘文化的思想精髓引导群众,用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群众,将“共同关心长沙前途、共同维护长沙形象、共同推动长沙发展、共同建设长沙文明”的价值取向,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拓展到社会各个层面,内化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以共同的价值取向奠定共同的理想追求,以共同的理想追求凝聚强大的精神动力。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把握建设和谐文化的思想道德要求,建立和完善体现时代特征的思想道德标准和市民行为规范。从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层面,大力倡导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尊老爱幼、理解谦让、团结和睦的家庭美德。着眼培养“四有”新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市民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在社会交际、公共秩序、生活卫生等方面养成良好习惯。
3.营造和谐文化氛围。广泛开展“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新型的和谐人际关系。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创新创业,确立追求理想、追求文明、追求成功、追求奉献的社会舆论导向。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倡导形成文明礼貌、宽容谦和、互帮互助、团结共事的社会风尚。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4.深入开展和谐创建。把和谐创建同文明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以“共创文明,共建和谐”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社区、文明和谐村镇、文明和谐窗口创建活动,文明和谐单位达到80%以上,文明和谐村镇、社区达到70%以上。组织开展“千所学校、万名教师、百万市民”素质提升大行动,引导广大市民适应新形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力争2008年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五)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1.大力实施节能降耗。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能源资源节约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优先发展节约型产业、企业和技术,加强对高能耗行业的技术改造。建立节能降耗倒逼机制,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行能源监测和审计。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基本达到国家节能型城市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建筑节能,发展农村能源沼气池,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绿色生活,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
2.强力推进环境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开展水环境治理,强化水源保护区执法监管,严禁在湘江、浏阳河等江河两岸兴建水质污染项目,强制关闭沿江“五小”企业,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水体质量。切实抓紧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年内全面拆除三环线以内的烟囱,两年内完成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减轻大气烟尘污染;严格建筑施工管理,重点整治渣土运输,降低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3.整体提升生态质量。实施噪声净化工程,综合治理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实施洁净生产工程,引导和鼓励城区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和封山育林,加强水土保持和湿地、原生植被、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保护,防止有害外来物种入侵;加快湘江风光带、浏阳河风光带、城市小公园、社区公园、森林公园建设,保护风景名胜区山水风貌,初步构建自然绿面、环城绿带、小区绿地、沿路绿廊互为补充的生态绿化体系。
(六)努力扩大社会就业
1.着力加强就业培训。完善职业教育培训政策体系,引导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接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大力推行校企紧密合作、“订单式”办学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积极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夜校免费短期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失业待业人员终身创业和就业能力,缓解知识结构性劳动力紧缺。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力争使广大劳动者参加一次以上的就业培训,基本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劳动技能。
2.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发展符合产业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容量。拓宽社会服务范围,加强政策扶持性劳动岗位开发,完善公益性就业岗位储备和就业缓冲。加大对就业型企业支持力度,对吸收一定比例安置性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同时,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创业,倡导和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3.积极提供就业扶持。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就业扶持联动机制,加大对待业失业人员就业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4050”人员、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就业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救助因失业造成的生活困难群众。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动态地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职业介绍补贴范围,提高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不断完善就业市场。大力发展职业中介、就业指导、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建立城乡统筹、配置高效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1.健全完善民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群众在各个层次的有序参与。完善民主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面向全社会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实行问政于民、听政于民、议政于民。完善居(村)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坚持公正司法,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在解决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深化检务、审判和执行公开,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决策咨询、公示听证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监察和层级监督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提高各级政府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援助。维护司法廉洁,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3.切实改善社会管理。构建机制互联、功能互补、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培育发展和监督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社团、行业组织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联系社会阶层、提供政策服务、反映利益诉求、规范行业行为的作用。加强村委会、居委会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切实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八)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建立和完善群众情绪疏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强化信访接待窗口建设,规范领导接待信访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信访信息汇集和预警分析,力求工作主动,积极有效地防止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情,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具体问题,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建立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和社会公平正义,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
2.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重点问题专项排查制度,构建分级分系统的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配套的大调解格局。实行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中心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配齐配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建立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平台。
3.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统一领导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构建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重点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反暴防恐等应急处理,突出抓好交通、消防、食品、药品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建立和落实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规范社情、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和处置制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做好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4.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建立全方位覆盖城区街道、路口、重要部门、要害部位和城市周边路口的电子监控系统,基本建成全市治安科技防范体系,推进人防、物防和技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街面、卡口、单位四张防控网络,建立以高效的警务指挥调度系统为依托、多警种协调运作为基础、科技进步和信息共享为主导、先进装备为保障的现代化警务机制,形成“民警为主、巡防为辅、义务补充”的防控格局,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命案侦破等专项斗争,重拳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刑事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力度。健全反恐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挥专群结合优势,实现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三、保障措施
1.明确实施步骤。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工作纲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1)启动部署阶段(2007年6月至年底)。主要工作是:宣传贯彻《工作纲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谐长沙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重要举措,营造家喻户晓的舆论氛围。同时,各级各部门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2)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2009年)。主要工作是:围绕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突出解决事关民生民利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和谐长沙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3)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主要工作是:对《工作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系统总结建设和谐长沙的作法和经验,进一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推进和谐长沙建设。
2.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和谐长沙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严格做到:有专职的分管领导、有专门的工作队伍、有专项的工作经费、有完整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台帐,形成和谐长沙建设全市工作“一盘棋”。同时,适应建设和谐长沙的新形势,要求各级领导切实增强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推进改革创新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为建设和谐长沙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3.凝聚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行政、多办实事,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务实、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履行职责、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和谐长沙建设大格局。
4.科学评价考核。积极探索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符合长沙实际的考核测评体系,将建设和谐长沙各项目标任务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其结果作为检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强化督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影响工作推进和效果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实行责任追究。结合督查督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推动和谐长沙建设扎实有序地开展。(转摘自《长沙晚报》200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