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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劳动争议拟“一裁终局”
http://www.csxfj.gov.cn/  发表时间:2007-08-28 长沙信访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齐中熙 吕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开始首次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草案共分四章五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和附则。针对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等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规定,对部分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草案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是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草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和解后反悔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作出了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指定证据的,仲裁庭应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

 

 

 

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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