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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http://www.csxfj.gov.cn/  发表时间:2007-12-29 长沙信访网

长信办发[2006]9

 

各处(室):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06]106号)要求,现将我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可能前往北京(10人以上)、省委省政府(50人以上)、市委市政府(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

2、集访市委市政府,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

3、集访市委市政府,且行为激烈,妨碍办公大楼正常工作秩序,参与人数10人以上的;

4、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5、其它敏感地点、特殊身份人员、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

2、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单位及所属地区或部门;

3、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4、事件前后的有关情况,主管部门是否到达现场做工作,采取了哪些处理办法;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方式

信息网络处(筹)统一接收各业务处室重大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呈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可能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各处室应及时形成文字报送信息网络处(筹),并作好跟踪处理和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已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各处室应于信访事项发生一小时内形成文字报送信息网络处(筹),并作好现场处置和后续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特殊、一小时内很难形成文字材料的,各处室应先口头向信息网络处(筹)报送,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序、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必须在信访事项发生二小时内文字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结果等。

四、报送要求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对口业务处室对重大信访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对口处室要做好相关区县(市)、市直单位信访信息的收集、排查工作,防止突发重大走访事件的发生,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长沙市信访局办公室

200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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