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办发[2006]9号
各处(室):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06]106号)要求,现将我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可能前往北京(10人以上)、省委省政府(50人以上)、市委市政府(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
2、集访市委市政府,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
3、集访市委市政府,且行为激烈,妨碍办公大楼正常工作秩序,参与人数10人以上的;
4、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5、其它敏感地点、特殊身份人员、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
2、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单位及所属地区或部门;
3、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4、事件前后的有关情况,主管部门是否到达现场做工作,采取了哪些处理办法;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方式
信息网络处(筹)统一接收各业务处室重大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呈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可能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各处室应及时形成文字报送信息网络处(筹),并作好跟踪处理和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已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各处室应于信访事项发生一小时内形成文字报送信息网络处(筹),并作好现场处置和后续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特殊、一小时内很难形成文字材料的,各处室应先口头向信息网络处(筹)报送,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序、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必须在信访事项发生二小时内文字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结果等。
四、报送要求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对口业务处室对重大信访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对口处室要做好相关区县(市)、市直单位信访信息的收集、排查工作,防止突发重大走访事件的发生,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长沙市信访局办公室
2006年9月7日